这份文件是中国互联网广告领域的一部基础性、纲领性的法规,由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(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)于2025年7月4日发布,并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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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名为“暂行”,但它至今仍是规范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最重要的法律依据之一。
《办法》出台的背景与目的
背景:
- 市场爆发式增长: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,中国的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迅速膨胀,成为广告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- 乱象丛生: 新的广告形式层出不穷,但也带来了大量问题,如:弹窗广告无法关闭、虚假宣传、误导链接、恶意程序、侵犯用户隐私等,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,侵害了消费者权益。
- 法律滞后: 当时,传统的《广告法》主要针对传统媒体,对互联网广告的新特点(如精准推送、互动性、隐蔽性)缺乏针对性的规定,导致监管存在空白。
目的:
- 规范市场秩序: 明确互联网广告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,打击违法行为。
- 保护消费者权益: 保障用户的知情权、选择权,减少广告骚扰和欺诈。
-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: 为互联网广告的持续、健康发展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。
《办法》的核心内容与亮点
《办法》共45条,内容全面,以下是其中最核心、影响最深远的规定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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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明确定义“互联网广告”
《办法》第二条明确,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、网页、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,以文字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或者其他形式,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。
- 关键点: 这一定义覆盖了几乎所有线上商业推广行为,无论是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、社交媒体的信息流广告,还是电商平台上的商品推荐,只要具有商业推广目的,都可能被认定为互联网广告。
明确“禁止一键关闭”规定(第8条)
这是《办法》最广为人知、最受用户欢迎的规定之一。
- 利用互联网发布、发送广告,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,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,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,确保一键关闭。
- 例外情况: 为推销自有的或者与其有委托经营、租赁协议的互联网产品、服务所做的广告,且以该互联网产品、服务作为广告载体的,可以允许用户关闭。
- 意义: 从根本上解决了困扰用户多年的“流氓弹窗”问题。
规范“竞价排名”广告(第17条)
这是针对搜索引擎广告的核心规定。
- 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,显著标明“广告”字样。
- 意义: 防止搜索引擎将商业推广伪装成客观结果,误导用户,是打击“魏则西事件”这类悲剧的关键举措。
禁止“程序化购买”中的违规行为(第18条)
程序化购买是当前主流的广告投放技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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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从事程序化购买广告经营的,应当明确广告来源。
- 广告需求方平台、广告交易平台、媒介方平台经营者,以及从事广告程序化购买的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,应当各自记录、保存广告活动有关电子日志,日志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三年。
- 意义: 增加了广告投放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,为打击违法广告提供了技术依据。
明确“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内容、形式误导用户点击”
- 《办法》禁止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,伪装成系统通知、警告、中奖信息等形式的广告,都是被严格禁止的。
界定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的责任
- 广告主: 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
- 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: 应当查验广告主的主体身份证明、广告内容证明文件,核实广告内容,如果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的,将承担连带责任。
- 平台责任: 对于利用互联网提供广告发布服务的平台,有义务审核广告主的资质和广告内容,并对明知或应知的违法广告进行制止。
特殊行业广告的严格规定
- 烟草广告: 严禁利用互联网发布、发送烟草广告,也不得链接到烟草专卖零售企业网站。
- 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广告: 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未经审查的广告,且必须显著标明“广告”字样,并不得保证功效、说明治愈率等。
《办法》的影响与意义
- 对用户: 大大改善了上网体验,减少了广告骚扰,增强了辨别广告信息的能力,权益得到了更有力的保护。
- 对广告行业: 建立了清晰的“游戏规则”,促使行业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化、透明化,虽然短期内增加了合规成本,但长期来看,有利于建立健康的行业生态。
- 对平台: 给搜索引擎、社交媒体、电商平台等带来了巨大的合规压力,它们必须投入资源建立广告审核机制,加强对广告主和广告内容的管控,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处罚。
- 对监管: 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执法依据,使得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有法可依,提升了监管效率和力度。
《办法》的演进与现状
虽然《办法》至今仍在有效,但随着《电子商务法》、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、《数据安全法》等新法的出台,以及互联网广告形态的不断演变(如直播带货、短视频营销、KOL/KOC营销等),广告监管也在持续深化。
- 与《电子商务法》的衔接: 《电子商务法》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内的广告活动,与《办法》形成了互补。
- 与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的衔接: 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对利用个人信息进行精准广告推送(即“大数据杀熟”)做出了严格规定,要求“告知-同意”,用户有权拒绝或关闭个性化推荐广告,这进一步强化了对用户权益的保护。
- 监管趋势: 当前监管的重点更加聚焦于虚假宣传、数据安全、算法滥用、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,对直播带货、短视频种草等新业态的监管也在不断加强。
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是中国互联网广告监管史上的一座里程碑,它不仅解决了当时最紧迫的“弹窗广告”和“竞价排名”问题,更系统地构建了互联网广告的法律框架,深刻地影响了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,时至今日,它依然是理解中国互联网广告生态和合规要求的基础性文件。
